9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的通知》。其中提出,允许社会公众和经营主体免费查阅招标计划的完整信息。
招标计划发布的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全省范围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在项目的首个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公开发布项目的招标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如有调整,应当及时变更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变更时间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5日。招标计划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招标内容等。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发布招标计划,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