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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两部手机就能日赚千元?小心成为电诈帮凶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任蕾 通讯员 高爱平 汤雪尔 2024年09月27日 09:16

  “做‘手机口’躺在家里就能赚钱”“只要两部手机就能日赚千元”……这样的工作让人心动,但如果你信以为真,则极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9月25日,万柏林法院发布一起相关案例。

  所谓“手机口”,是指提供两部手机,通过数据线连接,一端通过QQ语音连接犯罪分子,一端通过软件由上线远程操控手机,由犯罪分子直接给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

  2023年6月,被告人高小杰、李小浩伙同王小辉、李超、李磊组成犯罪团伙(以上人名均为化名),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境外电信诈骗人员提供手机、QQ号等通信传输工具用于拨打诈骗电话。

  其中,王小辉通过某App与上线联系、收取报酬,被告人高小杰负责通过QQ接收上线指令、分配报酬,被告人李小浩负责提供手机、分配报酬,李超、李磊负责提供并收购手机卡,供上游犯罪嫌疑人远程拨打网络诈骗电话使用,同时,李磊负责维护通话设备正常运行。

  当年7月,被害人小夏接到诈骗电话,对方自称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人员,说小夏征信有问题,让其修改支付宝信息,并教其下载某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直到钱没了,小夏才意识到被骗,最终,他被骗118万余元。

  经查实,该手机号码为李超提供,该犯罪团伙共非法获利6万余元。被告人高小杰、李小浩分别于2023年8月、10月被公安机关逮捕。

  案发后,被告人高小杰退赔被害人小夏1万元,被告人李小浩退赔被害人小夏1.5万元,被告人高小杰、李小浩的家属于2023年12月分别退赔被害人小夏9万元。

  万柏林法院于2024年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高小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小浩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表示,手机属于通信工具,具有互联网接入、通信传输等功能,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其提供“手机口”通信传输帮助,可以认定为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不要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及银行卡,更不要为境外诈骗分子架设“手机口”,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