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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误伤玩伴 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韩睿 网格通讯员 郑子皎 2024年09月24日 10:15

  9月21日,小学4年级的凡凡和1年级的明明玩耍时,不慎用砖块砸伤了对方手指,造成骨折。两个孩子的家长就责任划分、赔偿问题发生争执。随后,在属地河北里社区网格员和敦化坊派出所民警共同依法调解下,终于使此事妥善解决。

  当晚,建设北路359号北晨国际小区居民白先生致电河北里社区反映,刚才儿子明明在院内玩耍时,被别的孩子砸伤了手指导致骨折,但对方家长拒不负责,所以自己分别联系了民警和网格员,希望得到帮助。

  不多时,网格员和民警先后赶到该小区展开调查,并通过调取物业监控画面,看到了事情发生过程,最终认定凡凡在玩耍过程中由于不慎导致明明手指骨折的情况属实。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经民警现场分析研判和网格员劝导调解,最终认定凡凡担责70%,明明担责30%,两个孩子的家长对这一结果均无异议。凡凡的父亲张先生支付了相应的治疗费用,承诺对此事负责到底,并引导孩子向明明道歉,两家人握手言和。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68条、1165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一事件中,两个孩子玩耍时造成的伤害并非出于故意,且双方监护人均未尽到监护责任,在社区和民警组织下,双方协商划分责任比例,有利于纠纷高效处理,有效化解。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