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刘某拿着假证办理迁户手续,被户籍民警一眼识破,她也因此受到了行政拘留处罚。(“并州新闻”客户端4月11日)
即使内容信息为真,这也是一张假证。刘某的小聪明,让她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其经历再次提醒人们——总想走捷径,迟早吃大亏。
被拘留后的刘某,一定悔不当初。说她冤枉,属实冤枉——证件内容并非凭空捏造,可能只是真实证件的不完美复制。倘若纸质、颜色、编码都没问题,极可能蒙混过关,与民警电脑上的信息完美契合;说她不冤,也确实是咎由自取——补办证明即使再麻烦,也不应求助办假证的,这不是给自己泼脏水吗?
说到底,还是对办假证的后果无知。有的人觉得,做假证违法,买假证的后果不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最高十五日以下拘留和罚款。法律就是法律,没有“不知者不怪”一说,刘某的教训值得更多人警醒。
有人说过,所有的捷径,都可能是在绕远路。不愿付出又急于获得,甚至对法律缺乏敬畏,实质上就是在越界的边缘试探。“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不侥幸、守规则,才能让一个人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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